一、保障对象和病种范围: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诊断确诊为面瘫、中风病、腰痛(限气滞血瘀证)、颈椎病、肩周炎(以下简称中医门诊病种),需要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采取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的患者。
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具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按程序开通中医门诊病种业务。
三、待遇及支付政策:
1、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中医门诊病种产生的诊疗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
2、支付比例
①职工医保:面瘫、中风病、腰痛(限气滞血瘀证)、颈椎病、肩周炎封顶线分别为:1400元、2100元、560元、2200元、1600元;合规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均为70%,个人负担30%。
②城乡居民医保:面瘫、中风病、腰痛(气滞血证)、颈椎病、肩周炎封顶线分别为:1400元、2100元、560元、2200元、1600元;合规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均为60%,个人负担40%。
③单次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单次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50%,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3、中医适宜技术项目应从《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中选择。
四、结算管理:
中医门诊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